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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和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值得期待
发布时间:2017/2/16 17:21:37 |
叶祝颐“增加专项扣除项目”是近两年讨论个税改革时的高频热词。有专家表示,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应研究决定专项扣除可能的方向。在现行35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的基础上,去年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可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再教育支出、赡养抚养支出、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等,以此来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是很大的。不考虑家庭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确实有失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国人普遍有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与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收入水平直接决定着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准。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教育支出、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等内容体现了公平理念。
当然,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付诸实施,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比如,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民众诚信道德水平尚待提高,税务部门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再比如,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够透明。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再比如,税务部门面对无数家庭征税,不便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给税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从这个角度看,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
但是,二套住房认定已经推行多年,不动产登记制度早已建立,社会征信系统逐步完善,随着税收征管法的推进,相关部门启动全国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以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此前深圳就提出,个税征收将考虑赡养费税前扣除,为个税改革开了好头。希望其他地区跟进尝试,希望相关部门在总结吸收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