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3-05-30 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