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10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5-0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了做好对土地增值税的宣传解释工作,我们拟定了《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现发给你们。为使纳税单位和个人充分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和缴纳方式,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

 

条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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