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条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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