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4-11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条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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