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4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