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部产函[2000]439号
成文日期:2000-11-11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据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推荐,经审查,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三市软件行业协会)已基本具备《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信息产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条件,现决定授权三市软件行业协会为协会所在行政区域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三市软件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并接受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本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