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 国发[2002]5号 2002年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章)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电力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发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均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大部分地区形成了跨省的区域性高电压等级的主网架,缺电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电力工业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在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之后,现行的电力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日益明显,省际之间市场壁垒阻碍了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现行管理方式不适应发展要求。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必须加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 (三)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许多国家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提供借鉴,国内先期实行的多家办电以及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各界要求加快改革。这些都为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四)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 |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