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3-22 来源:财政部 浏览:295
【发布文号】:财税[2005]4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5-03-22
【生效日期】:2005-03-2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5-1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5]45号  2005年3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PCPA注: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2]82号 201212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