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2]647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河北、福建、江西、广西、广东、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宁波、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 一、 二、 附件: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地 址 1 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江苏路369号 2 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3 上海延安东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延安东路175号 4 上海水城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水城路382弄2号 5 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牡丹江路1188号宝信大厦1、2楼 6 上海盘古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盘古路365号 7 上海四平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四平路1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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