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2-04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356
【发布文号】:国资发评价[2005]1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2-04
【生效日期】:2005-02-0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评价[2005]13号  200524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清产核资后续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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