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发布日期:2003-10-22 来源:财政部 浏览:350
【发布文号】:财会[2003]3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3-10-22
【生效日期】:2003-10-2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 2003年10月22日 财会[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分后勤部,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促进各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工程项目《试行》。该控制规范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现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有关单位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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