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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A注: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政部 财会[2015]3号 2015年2月16日)的规定,本通知于2015年2月16日废止。) 财政部 财会字[1993]29号 1993年6月10日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更好地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现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执行新制度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奖金逐步计入费用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奖金已经列入费用的企业,分配计入费用的奖金,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奖金暂未列入费用的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部分,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转作奖金的利润”明细科目,企业提取的奖金,借记“利润分配-转作奖金的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应在“应付工资”科目下设置“应付职工工资”和“工资储备”明细科目。企业提取或分配的工资数,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科目;提取的工资储备,借记“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工资储备”科目。动用工资储备时,应从“工资储备”明细科目转入“应付职工工资”明细科目。 企业应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会工03表)第27行项目下,增设“(5)转作奖金的利润(28)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下所属的“转作奖金的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本年发生额填列;在“利润分配表”(会工02表附表1)第16行项目下,增设“转作奖金的利润”(17行)项目,反映企业提取转作奖金的利润。 二、关于上交承包利润的会计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八五”期间继续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精神,仍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承包利润,在“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核算。期末,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承包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收到返还的超承包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超承包所得中扣除应付给经营者的奖励部分)、“应付工资”(超承包所得中应付经营者的奖励部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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