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6-06-26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浏览:254
【发布文号】:汇资函字[1996]第18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6-06-26
【生效日期】:1996-06-2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1997-10-07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9710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416号),此文件已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资函字[1996]第189号  1996年6月2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及时转发各有关单位。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

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规范境内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便利企业开展正常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户银行”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结算帐户”是指收入来源于经常项目,且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的帐户;“外汇专用帐户”是指有特定收支范围的帐户,包括外汇资本金帐户,外债、外债转贷款、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专用帐户,以及还本付息等其它专用帐户。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二章 帐户的开立

第四条 企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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