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风雪铁龙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2-10 来源:财政部 浏览:295
【发布文号】:财税[2004]21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4-12-10
【生效日期】:2004-12-1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09-01-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18号 2009225)的规定,本通知于200911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211号  2004年12月10日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东风雪铁龙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7月24日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手动档DC7163 16V、DC7163M 16V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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