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资本公积—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企业会计制度
发布日期:2000-12-29 来源:财政部 浏览:290
【发布文号】:财会[2000]25号附录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2001-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5-0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  财会[2000]25号附录1  200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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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公积

1.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固定资产(确定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收到股款

借:银行存款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股本(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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