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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A注:根据《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公告[2015]9号 2015年4月20日)的规定,本决定于2015年4月20 日废止。) 中国证监会 证监期货字[2004]32号 2004年5月25日 为了引导和规范国有涉棉企业从事棉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我会制定了《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棉花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国有涉棉企业)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国有涉棉企业进入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第三条 国有涉棉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指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有涉棉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依照本指引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营。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条件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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