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统一代理报关委托书纸质格式试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4-10-1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50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第3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10-18
【生效日期】:2004-12-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4]第35号 2004年10月18日

为规范报关委托文书格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委托报关纸质文书格式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报关单随附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应使用规范格式的纸质文本(样式及说明见附件1、附件2)。

二、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为一式三联,无碳复写。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被委托方留存联,第三联为委托方留存联。

三、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可由中国报关协会负责向企业提供,也可由企业按照规范格式的要求在A4空白纸上打印自用。

附件:

1.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样式)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填写说明

 

附件1: 代理报关委托书

       编号:□□□□□□□□□□□□□

我单位现   (A逐票、B长期)委托贵公司代理   等通关事宜。(A、报关查验B、垫缴税款C、办理海关证明联D、审批手册E、核销手册F、申办减免税手续G、其他 )详见《委托报关协议》。

我单位保证遵守《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情况真实、完整、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的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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