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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4]第35号 2004年10月18日
为规范报关委托文书格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委托报关纸质文书格式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报关单随附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应使用规范格式的纸质文本(样式及说明见附件1、附件2)。
二、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为一式三联,无碳复写。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被委托方留存联,第三联为委托方留存联。
三、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可由中国报关协会负责向企业提供,也可由企业按照规范格式的要求在A4空白纸上打印自用。
附件: 1.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样式)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填写说明
附件1: 代理报关委托书
编号:□□□□□□□□□□□□□
: 我单位现 (A逐票、B长期)委托贵公司代理 等通关事宜。(A、报关查验B、垫缴税款C、办理海关证明联D、审批手册E、核销手册F、申办减免税手续G、其他 )详见《委托报关协议》。
我单位保证遵守《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情况真实、完整、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的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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