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第4号)
发布日期:2004-08-23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37
【发布文号】:上海市法制办公室公告[2004]第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23
【生效日期】:2004-08-2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8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法制办公室公告[2004]第4号 2004年8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对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等9家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

本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单   

一、市级单位名单(9家)

(一)法定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   吴中海    福州路185号    200002   64711109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潘龙清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 200336   62752200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杨国强   南京西路1418号    200040 62565900

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    巢文健   宋园路60号    200336   62951978

上海市公安边防支队    钱小弟  浦东张江镇紫薇路85号   201203  58955858

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吴淞边防工作站 马金强  宝林二村77号甲  201900 56124174

(二)法定授权组织

主体名称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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