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PA注2: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明电[2000]6号 2000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执行到期。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以下规定从
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
(PCPA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