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12-27 来源:财政部 浏览:320
【发布文号】:财税明电[2000]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0-12-27
【生效日期】:2001-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09-02-2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2: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17号 2009年2月26日)的规定,本通知于2009年2月26日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明电[2000]6号  2000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执行到期。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以下规定从200111后可暂继续执行:

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

PCPA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113号 2001720)的规定,本政策于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