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1999-08-05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98
【发布文号】:保监发[1999]13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08-05
【生效日期】:1999-08-0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11-01-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10]69号 2010年8月10日)的规定,本原则于2011年1月1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1999]131号  1999年8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了加强管理,防范保险风险,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是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基本的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执行和实施;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