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PA注:根据“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10]69号 2010年8月10日)的规定,本原则于2011年1月1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1999]131号 1999年8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了加强管理,防范保险风险,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是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基本的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执行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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