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95号 1992年3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筹集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