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企业会计制度
发布日期:2000-12-29 来源:财政部 浏览:322
【发布文号】:财会[2000]2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2001-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12-1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   财会[2000]25号  2000年12月29日

55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二、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纳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给工会部门的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地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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