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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信厅节函[2025]33号 2025年1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及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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