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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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24]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31
【生效日期】:2025-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24]2号 2024年12月31日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不含大连,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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