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水利厅 湘财税[2024]21号 2024年11月29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授权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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