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7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1-07
【生效日期】:2024-11-0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2024年11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和地方复核,现将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和经验做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7日至1111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111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至两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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