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8 来源:财政部 浏览:1
【发布文号】:财库[2024]2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4-10-28
【生效日期】:2025-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1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  财库[2024]23号  202410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总会计是财政管理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更好支撑财政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

《财政总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夯实完善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财政总会计以“平行记账”方式对财政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管理。《制度》施行以来,各级财政总会计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但与改革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例如,财政总会计账套体系尚未统一,部分科目设置可以进一步细化,暂存性款项、暂付性款项等业务核算落实《制度》不到位,核算时效性有待提升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健全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夯实财政管理基础的高度,不断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全面核算财政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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