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4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4-09-24
【生效日期】:2024-09-2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2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202492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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