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28
【生效日期】:2024-06-28
【法规效力】: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28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2024628

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要求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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