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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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甘人社通[2024]16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27
【生效日期】:2024-05-2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9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人社通[2024]165号 2024年5月27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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