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4月)
发布日期:2024-05-1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14
【生效日期】:2024-05-1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2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514

1.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

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