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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 2024年4月12日 各产煤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和价格稳定的决策部署,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产能管理机制,完善产能储备政策,推动煤炭产能保持合理裕度和足够弹性,增强供给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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