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深财法[2024]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19
【生效日期】:2024-01-1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1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财法[2024]2号  2024年119

福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福田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河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二、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加强具体政策落实措施研究,制定主营业务和实质性运营界定的实施办法,制定申报指南和工作指引,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税务部门要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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