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京汇发[2024]7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04
【生效日期】:2024-02-0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3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京汇发[2024]7  202424

辖区内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北京“两区”建设,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北京地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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