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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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浙政发[2024]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12
【生效日期】:2024-01-1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8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发[2024]3号 2024年1月12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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