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浙政发[2024]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12
【生效日期】:2024-01-1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26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发[2024]3号  202411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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