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货物贸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08
【生效日期】:2024-01-0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北京市商务局        20241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工作部署,商务部、财政部于2024年组织开展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按照《商务部、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专项函[2024]7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园区型载体。园区型载体优先选择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工贸易产业园、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线下产业园区等。园区认定应有国家部委正式批件。园区需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全球该产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情况。

(二)链主型载体。链主型载体优先选择该行业具有较强生产制造能力、创新资源优势、渠道和市场优势、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包含综合服务功能平台的企业集团以链主型载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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