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23]355号 2023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