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3]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15
【生效日期】:2023-12-1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2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3]4号  202312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进行承诺,并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