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北证办发[2023]189号 2023年12月1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自2023年12月1日起,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备案、簿记建档等发行承销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机构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南》有关要求开展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