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启动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 浏览:0
【发布文号】:北证办发[2023]18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3-12-01
【生效日期】:2023-12-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北证办发[2023]189号  2023121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自2023121日起,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备案、簿记建档等发行承销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机构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南》有关要求开展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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