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3]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24
【生效日期】:2023-12-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3]2号  2023年1124

为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西藏自治区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1日起,在西藏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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