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粤财税[2023]34号 2023年10月20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给予税收优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