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1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沪财发[2023]1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11
【生效日期】:2023-10-1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发[2023]11号  20231011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中的本市税费扣减标准事项明确如下:

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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