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公告》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3-09-27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沪财发[2023]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27
【生效日期】:2023-09-2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沪财发[2023]9号  2023年927

一、本市范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公告)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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