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7 来源:财政部 浏览:0
【发布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6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3-09-27
【生效日期】:2023-09-2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7-12-3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69  2023927

为继续支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现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领域机械设备及汽车、船舶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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