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7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浏览:0
【发布文号】:上证发[2023]14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3-08-27
【生效日期】:2023-08-2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10-1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发[2023]140号  2023827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健康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一、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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