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和预征率的确认 土地增值税以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清算单位中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核算增值额和增值率。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的认定:市区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04号)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