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3]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31
【生效日期】:2023-07-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3]3号  2023年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自月份终了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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