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4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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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4
【生效日期】:2023-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1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高质量发展,助力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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