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分局关于公开征求《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09
【生效日期】:2023-05-0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08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3年59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研究制定《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6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bxmglc@pbc.sz.gov.cn

2.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2楼资本项目管理处。

附件: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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